爭議了20年的博奕條款(其實就是賭博條款), 終於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,以71人贊成票,對上26人反對票,1人棄權,多數同意票,通過離島博奕條。 此次通過表決的條文,主要是針對降低台灣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公民門投票檻,另外也將賭博除罪化。
這個爭議性極高的法案終於通過,不論支持或是反對,終究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所決定的,不能說它不代表民意。
然而讓人覺得很奇怪的是,條例中對於進行程序中所實施的地方性公投,規定是這樣的:
“依照「公民投票法」,地方性公投人數應達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但根據博弈條款,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辦理的地方性公民投票,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,「投票人數不受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」,亦即打破一般公投門檻的限制,立法理由為離島地區人口外流嚴重,公投法規定門檻過高。“
還記得去年初立委選舉時,國民黨的廣告主打”公投綁大選,公投亂大選”,把公投說成是很複雜的東西,找了兩個婦人(不知道是不是黨工)拍了這段廣告:
公投法的在投票時有兩道關卡,第一道關卡的投票率須達全國選舉人人數的半數(約八百六十萬人),以及第二道關卡即有效票中同意票要超過百分之五十。這種不合理的高門檻,被稱為有名無實的”鳥籠公投”, 因此才有台教會等團體發動長期的絕食靜坐,推動公投法補正,但是並未得到國民黨立委的支持。
但是這次立法院為了讓設立賭場的公投容易通過,把第一道關卡自動跳過,也就是說如果民眾對於賭場公投興趣缺缺,投票日只有10人來投票,只要6票贊成,案子就過關了。
同樣是公投,卻得到同一個立法院的委員截然不同的對待,阻擋人民自主公投的權利,卻針對自己想通過的公投放水,這就是不折不扣的
雙重標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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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那就來推離島統獨公投吧!
我就不信那些藍丁敢不出來頭票...
無論領票人數~過半就算數
很有搞頭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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