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

博弈條款所突顯的雙重標準

爭議了20年的博奕條款(其實就是賭博條款), 終於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,以71人贊成票,對上26人反對票,1人棄權,多數同意票,通過離島博奕條。 此次通過表決的條文,主要是針對降低台灣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公民門投票檻,另外也將賭博除罪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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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爭議性極高的法案終於通過,不論支持或是反對,終究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所決定的,不能說它不代表民意。

然而讓人覺得很奇怪的是,條例中對於進行程序中所實施的地方性公投,規定是這樣的:

“依照「公民投票法」,地方性公投人數應達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但根據博弈條款,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辦理的地方性公民投票,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,「投票人數不受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」,亦即打破一般公投門檻的限制,立法理由為離島地區人口外流嚴重,公投法規定門檻過高。“ 

還記得去年初立委選舉時,國民黨的廣告主打”公投綁大選,公投亂大選”,把公投說成是很複雜的東西,找了兩個婦人(不知道是不是黨工)拍了這段廣告:

公投法的在投票時有兩道關卡,第一道關卡的投票率須達全國選舉人人數的半數(約八百六十萬人),以及第二道關卡即有效票中同意票要超過百分之五十。這種不合理的高門檻,被稱為有名無實的”鳥籠公投”, 因此才有台教會等團體發動長期的絕食靜坐,推動公投法補正,但是並未得到國民黨立委的支持。

但是這次立法院為了讓設立賭場的公投容易通過,把第一道關卡自動跳過,也就是說如果民眾對於賭場公投興趣缺缺,投票日只有10人來投票,只要6票贊成,案子就過關了。

同樣是公投,卻得到同一個立法院的委員截然不同的對待,阻擋人民自主公投的權利,卻針對自己想通過的公投放水,這就是不折不扣的

雙重標準!

  延伸閱讀:

  1. 博弈條款過關 離島可設賭場
  2. 離島可設賭場 有效票逾半同意 公投就過關
  3. 公民投票法-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
  4. 台灣玉山時事台- 蔡丁貴教授公投法補正絕食靜坐直擊報導
  5. 支持公投法補正變票票等值
  6. 「港、澳路」,行不得也!
  7. 菊島天堂、何需賭場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那就來推離島統獨公投吧!
我就不信那些藍丁敢不出來頭票...
無論領票人數~過半就算數
很有搞頭滴!